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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企业人士聚首陕西深入研习贯彻公司法王海安辅导讲授应及时领会落实的相关事宜

2024-03-26 07:12:39 阅读(3777)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施行前,应明白什么?该做到哪些?需如何准备及时做到合法并保持守法经营呢?如何及时妥善具体适应新修订后公司法的施行?

多地企业人士聚首陕西深入研习贯彻公司法

王海安辅导讲授应及时领会落实的相关事宜

香港日报讯 本报西安2024年3月25日电【记者 夏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施行前,应明白什么?该做到哪些?需如何准备及时做到合法并保持守法经营呢?如何及时妥善具体适应新修订后公司法的施行?

全国多地的企业家、经理人、经营者和有关代表人士等一起,日前接续来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的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基地,聚首在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协会组织举办的新修订后公司法学习讲解会上,悉心聆听法务高级顾问王海安老师为此系统辅导讲授的系列公益课程。王海安就新修订后公司法施行相关部分的读解、股东限期出资的理解及应对、如何适应新修订后公司法起拟或及时修正本公司章程、亟需理解新修订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简要解答、企业需要法律顾问保障的理由等,指出了需要注意并应做好的一些具体工作问题。出席学习会的学员们和列席者、旁听者等在课后交流中表示,通过王海安老师对修订后公司法进行的辅导学习、问题解析、研讨交流、实务备应、规避风险、全面瞻顾、勇毅前行等方面深入浅出的讲授,深感此学习会教课内容切实、受益匪浅,适合亟需、很有必要。

王海安在辅导讲授新修订的公司法学习课程中还指出,李强总理日前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体现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一是落实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二是围绕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应该及时清楚明白其意义和要旨。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此前表示,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

王海安就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一些需要明白的主要问题进行辅导学习、解读解答,他认为:

一、要求五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要在自成立起五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在该公司成立前按照各自认缴的股份全额完成实缴。此外还要求,“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以前注册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出资期至新“规定的期限以内”。

二、五年内完成实缴注册资本何时起算、如何实缴?对今年7月1日起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完成实缴注册资本。今年7月1日前已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等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规定由登记的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注册资本”,并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缴注册资本是一次性缴纳或可以分期次缴纳?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应在五年内完成交付,一次或分期交付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注册前完成交付。

四、若五年内(过渡期届满前)实缴未完成到位有何后果?法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司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标准认定某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时,将依法要求该公司及时调整到正常状态。国务院将会针对性地出台新规定涉及到问题的一些相关措施。

六、如若减少登记的注册资本,要在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减资公告,一般公告45天后方可到该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减资申请登记。

办理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登记需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该公司委托书、该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该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司印章)或者该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印章)、该公司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及该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文件。

(二)

应如何依新修订的公司法拟定或及时修订原登记的公司章程?王海安建议:

1、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家应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的“弘扬企业家精神”内容载入公司章程。

2、及时修订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些内容,如为适应新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原章程设置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修改成由董事或经理担任,并应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等,强调法定代表人实质参与公司治理。亦需增加一些内容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其辞任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有权向有过错的该法定代表人追偿。为适应“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新规定,应在本公司章程中增加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如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公司不应承受其法律后果,但公司如有过错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充分考虑本公司职工、消费者等相关人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4、新规定允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或进行表决,若不如此,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5、需将公司原章程中的决议效力条款作出相应调整,在决议撤销情形中增加“轻微瑕疵”条款,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的撤销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行使,且不得超过一年;可增加新规定的四种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表述;应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6、需适应“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新规定,对公司原章程中“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数额作出限制规定,明确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将“对外投资”的连带责任承担限制修改为“原则上允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新规定新增加了“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本公司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由此应将公司原章程中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条款修改为:本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三)

王海安结合经验总结出企业需要法律顾问的诸多理由。他指出,企业到了应付官司的时候才请律师,那就要花钱多、费精力且被动了。法律顾问的责任在于使企业避免官司并帮助企业保持依法正常经营持续发展。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公司决议,公司形成的决议就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质量,法院会认定该公司决议程序合法,认可其公正效力。公司经营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治理,营造优化经营环境,促进持续发展、降低消耗成本,就要加强法律学习应用。目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尤应学习好新修订的公司法,严格依法施行落实公司决议的程式性、程序性要求,以作出合法良效的公司决策。

王海安为总结归纳出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若干原由是如:1、经营企业面临潜在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而需要预防和控制、化解法律风险是需要法律顾问进行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才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2、法律顾问会告诉企业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哪些不可碰,可以保证企业经营者不至于妄为而遭受法律制裁。3、法律顾问可以引导企业正确树立法律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观念,帮助经营者将防范法律风险等及时纳入管理体系,避免失误被动。4、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保证企业行为的顺利有效完成,法律顾问会用法律文件明确相关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企业行为安全,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效益。5、法律顾问可以保障企业利益取舍的安排合法有效并保障实现利润最大化,能及时帮助企业避免或应付官司且尽可做到“无讼”,比临时聘请律师更便利自如、费用更低。6、法律顾问会及时为企业提供精准、即需、满意、到位的专业服务。7、法律顾问因熟悉受聘企业情况且对面临的法律风险更敏感,会为企业及时提供有利于预先化解法律风险的有备应付服务。8、法律顾问有能力、有智慧帮助企业处理面临的相关难题。9、法律顾问会积极紧密配合企业经营者为企业发展壮大共同创造远超预期的全面价值。10、企业聘请并拥有优秀法律顾问,在外交往中能够彰显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象。11、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划清并明白合法、违法及非法的界限行为,促使企业及时合法交税并防止漏税或偷税,保障企业持续行进在切实可行的合法盈利途径上。12、法律顾问会及时帮助企业避免并消解内部纠纷,及时认识并注意到可能产生纠纷的交点和态势,及时协助经营者排除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方面的潜在障碍。13、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得力助手和随扈卫士,会及时协助企业经营日常工作共同期求最佳效果。14、法律顾问能在深入掌握企业个性的基础上量身定制劳动合同,防范并避免企业用工陷阱和法律风险。15、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帮助企业经营者依法合规施行并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化全面管理和监督防范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16、法律顾问能在企业内部通过“法律讲堂”进行全员法制教育培训,将或需诉讼解决的问题化解在无形之中、消除在萌芽状态。17、法律顾问以企业家的法律事务代理人出面,可以解脱企业经营者并得以专事经营、精心谋事。18、法律顾问会精心尽力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及时助力企业发展并排除企业前行的绊脚石。19、企业随着法治社会发展面临需要解决的新矛盾问题会经常出现,经营者有法律顾问做助手就会越发展越顺利,越干越有奔头。20、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经营者成就相辅相成、荣辱与共,企业经营者用优秀法律顾问做助手,必将开拓视野,成就企业,发展前行。

(四)

关于对股东限期出资的响应与理解问题,王海安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此即“五年内缴足”的期限性表述。

王海安表示,我国法律每当出台实施,就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及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法规出台,其后会有相关国家机关部门的规章出台;各地还会依具有权限出台相关办法。暂行办法一般实施两年,办法一般实施四到五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五年内缴足”的期限,各地、各方面也会有切实具体的办法和方式。

王海安指出,一是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还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先于此前登记的存量公司,此法规定都应将出资期限“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在“期限以内”“逐步调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拟的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设置3年“逐步调整”期,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以为“五年内缴足”做基础。

二是新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期限的起算点,是对2024年7月1日起成立的公司而言。对此前设立的存量公司,如以过渡期届满作为起算点,即自2027年7月1日起“五年内缴足”。若如此,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内无需表示调整出资,认缴出资超过5年的,应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调整在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在3年过渡期内缴足所有认购股份额。若如此,存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则需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之内;股份有限公司则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出资额。

三是增资部分如何计算缴足期限?新规定未明确股东增资部分的出资如何计算缴足期限,此增资部分似应以增资决议作出之日作为起算点。若如此,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应在公司股东全额缴足股额后,办理变更登记。

四是出资期限具体如何调整?新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如若股东们主动修改其公司章程缩短出资期限,就需要考虑到股东会如何形成有效决议?新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必须由2/3以上股东决议,因此,一方面建议股东们能够就“缩短出资期限”形成一致决议,修订公司章程有2/3以上股东同意,该决议也属有效;另一方面建议股东们需要通盘考虑自有资金、拆借资金、出售股权等筹资方式,一一落实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五是确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如何进行?注册资本确实过高的企业确有减少注册资本的必要时,必须严格依照新规定的程序履行通知公告义务,避免“减资瑕疵”使股东及参与股东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风险。

存量公司如何调整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出资额?新规定在减资程序中规定的关键步骤是“编制资产负债表、制作财产清单并通知、公告债权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此若缺失或有瑕疵,股东因此极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补充赔偿责任。应重点关注因减资可能引发的股东责任。

(五)

聆听和接受高级顾问王海安老师讲授应用新修订的公司法实务辅导学习课程的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翁远辉先生表示:注册于2009年9月28日的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一直以“法为治企之本,强企之基”,在奉行自觉守法经营的道路上获得全面发展并备受各界瞩目。

董事长翁远辉先生指出,我们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依法深耕阀业20载来,始终坚持“品质为本,诚信至上”经营理念,主营生产的闸阀、蝶阀、减压阀、平衡阀、止回阀、球阀、截止阀、电动阀、铜阀门及补偿器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市政污水处理工程、电厂、石油化工企业、煤矿、铣煤厂、中央空调、消防工程等行业,致力于依法打造全方位管道系统阀门集成解决方案的优质品牌。我们近年来紧随业务发展及时适应西安市人民政府“北跨”发展的契机,新建的西北分厂于2023年落地西安市高陵泾渭工业园区,目前金来邦阀门品牌下设有2个工厂,4个工业园区,30余家代理商办事处,上千家合作伙伴,已入围多家央企、国企的采购合作平台并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我们愿携同更多优秀人士和同业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用实践,全面经营,开放创新,共享行业资源,勇毅发展前行,推进市场稳进发展。我们持续以“匠心品质 铸就未来”、“好品质 赢享未来”,汇集优秀资质产品,精心服务世界各地工程建设,创造喜人工程业绩,先后获得“AAA级资信等级”、“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重质量守信用单位”“AAA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我们要与广众持续携行迈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金光大道上!

大家通过王海安就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现实既需的辅导授课进行学习研讨,表示要及时适合、适应、适用新修订后公司法,继续在各单位组织进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系统简明、精要、既需的法律教课、教学、教育,共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精神。

大家在参加新修订的公司法讲解学习会中,积极探讨交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精神的诸多应用事宜和主动适应的相关事项等问题。陕西汉唐公证处,上海阿美泰克工业设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高腾清洗有限公司、西安久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诺锅炉有限公司、山东爱客多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泵流体机械有限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科技大学等单位代表在学习交流中表示,要共同学习遵守好新公司法,携手共创共同发展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