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武:中国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在西藏的实践和成就
2025-06-25 阅读(5132)

编者按: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中国藏学家访日代表团,6月20日下午在东京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举行中国藏学家交流会,向与会的日本各界人士和驻日使馆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日华侨华人介绍中国西藏的相关情况,以此促进中日两国之间的交流合作。
驻日使馆公使施泳出席并致辞。交流团的西藏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执行会长廖恳、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李德成、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边巴拉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索朗卓玛、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肖武,先后在会上作专题讲座。
特此刊发肖武副教授的讲座文稿全文,题目是《中国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在西藏的实践和成就》,以飨读者。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肖武
近年来,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人权保障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多赞誉之声,也有一些攻击和指责。要认识西藏的人权状况,就必须全面、公正、客观看待中国的人权保障理念、特点及其在西藏等地的实践和成效,概括而言,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中国的人权保障具有很强的政党驱动性。要认识中国和中国的人权状况,就要先认识中国共产党及其人权观。从全球范围看,一些国家以自由权为首要人权,将国家和政府视为人权保障上的最大“拦路虎”和“侵犯者”,主张“权利—权力”二元对抗逻辑,强调政府是“有限政府”。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人权保障上承担的是“组织者”和“建设者”角色,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是“有为政府”。
在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对口援藏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4年中共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对口支援西藏的重大决定以来,先后组织选派10批、近1.2万名援藏干部人才进藏工作。中国的脱贫攻坚战打响后,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累计投入500多亿元资金,帮助西藏彻底摆脱了困扰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对口援藏30多年来,西藏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就业等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口援藏的背后,充分彰显了政党驱动的优势。在党的领导下,统筹资源、政策和力量,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突破地区和部门限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看待援藏,承担对口支援的17个省市把加快西藏受援地区的发展视为本省市的一项特殊任务。
例如,在过去,西藏85%的鲜鸡蛋都来自中国其他省份,长途运输等原因导致鸡蛋价格贵且不新鲜。2020年5月,中国湖北省第九批援藏工作队在西藏山南引进了产业援藏招商项目,建立了西藏宏农藏鸡产业园,目前,西藏宏农蛋鸡项目一期已经实现了达产,存栏达101万羽的养殖规模,日产鸡蛋超80万枚,项目二期100万羽在这个月也正式投产,日产鸡蛋将超100万枚。产业园的蛋鸡养殖不仅让西藏居民实现了“鸡蛋自由”,还安置本地藏族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共享发展成果。
中国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在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中,把人民置于最显著最重要的位置,强调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要努力呵护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
西藏地广人稀、农牧区人口比重大,高寒缺氧,极端环境和气候条件对人的生存生活生产影响较大,推进人权事业发展面临着更多需要解决的困难。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各项人权。
例如,在老年人权利保障方面,西藏65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80家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截至2024年底,已集中供养5836人,另外还为7135人提供分散供养。
再如,西藏的寺庙是基层社会单位,僧尼是国家普通公民,国家注重保护西藏僧尼的社会保障权,将西藏的僧尼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2015年开始,西藏积极推进寺庙卫生室建设和僧医培养工作,逐年提高寺庙僧尼社会保障待遇,积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政府每年补贴2600多万元,实现僧尼医保、养老保险、低保、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体检全覆盖。
中国注重民主权利和民生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与一些国家认为人权更多的是公民及政治权利,轻视甚至不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人权属性不同,中国强调公民及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不可分割性,主张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在西藏,既通过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升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水平,推动民主权利和民生权利协调发展。在推动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的进程中,还注重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通过解决生存问题为人权保障奠定基础,通过发展满足人民对权利的热切向往。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各族人民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当前,西藏共有四级人大代表42153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西藏曾经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扶贫成本最高、脱贫难度最大的深度贫困地区,2012年以来,西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措施,截至2019年底,西藏累计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2年起,西藏在中国率先实行15年公费教育。1951年,西藏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有35.5岁,到2020年,已经提高到72.19岁。
中国建立了立体式人权保障模式。中国不仅强调人权内容的多样性,还主张人权保障方式的多样性,建立了融总体发展规划、人权行动计划、法治等为一体的立体式人权保障模式,通过总体规划为人权发展谋篇布局,通过人权行动计划确立人权保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通过法治为人权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先后召开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立足西藏发展阶段和现实需要确定西藏发展的主要任务,制定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人权保障的目标始终贯穿其中。中国积极响应《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号召,从2009年开始,先后制定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也是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每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对推动西藏等民族地区的人权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努力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在西藏深入开展依法治藏工作,不断提升依法治藏水平,推进人权法治化保障。例如,青藏高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为加强环境权保障,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为保障各族人民环境权利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支撑,西藏是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中国将“幸福生活”为人权保障状况的检验标准。中国认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也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政府强调,“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
西藏的人权状况好不好,可以作一个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从纵向的历史对比看,1951年和平解放之前的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广大农奴和奴隶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和平解放70多年来,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真正享有了人权。从横向的区域比较看,可以说西藏创造了全球高海拔地区的人权保障典范。人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厚实的,不是单薄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今天,西藏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不断增强,这是充分享有人权的有力证明。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