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日报日本支局记者东京报道备受在日华侨华人、留学生关注的中国教授权恒道涉商业技术泄密冤案,2025年2月25日一审宣判败诉后,不服判决的权恒道教授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上诉(日本称“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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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来了。日前,记者从日本知名华人律师张玉人处获悉,权恒道教授案的二审,即上诉(控诉)受理审判法庭,将于2026年8月25日(明天、周二)下午3点30分,在东京都霞关(霞が関)的日本高等法院622法庭,再次开庭宣判上诉判决。

张玉人律师介绍说,权恒道教授的案件,是在中日交恶的大环境下,部分日本政客导演的一幕用莫须有罪名迫害科学家的猎巫丑剧。根据日本警察及检察官的意图,东京地方法院罗织了很多许多证据,即使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被辩护律师一一驳斥,仍然采信检方证据因此做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据悉,权恒道教授被无故逮捕后,中国政府高度关注,2023年6月18日外交部在记者会上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及司法部门,切实保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权恒道教授返回了中国。经过多方不懈努力,终于等来了迟迟的上诉(控诉)二审审判。

但张玉人律师表示,因高市早苗涉台挑衅错误言论及高市政权一系列扩军备武危险动作不断,导致中日关系至今持续恶化。在此背景下,肯定会影响到此次二审的法官判断。为了配合日本的反间谍法的立法,日本高等法院的法官为了自保或者与政府看齐,完全有可能会做出不利判决的结果。张玉人律师期待支持正义的日本友好人士及在日华侨华人、留学生能够到场,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包括静静旁听)在法庭内外声援权恒道教授。

另外,张玉人律师还说,权恒道教授案是冤案,是在中日关系恶化的前提下,日本的法院做出的违背事实的判决。作为在日华文媒体,希望能够发出声音,将事实告诉在日的华侨华人。经确认,权恒道教授愿意接受华文媒体的采访。华文媒体可以根据权恒道教授本人的叙述,丰富采访内容,据实报道。如果有意愿采访权恒道教授本人的话,可以与张玉人律师联系。张玉人律师的电话080-3390-9978,微信号是z483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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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教授权恒道及冤案简介

权恒道教授是国际知名的氟化学专家,曾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从1988 年起就在有机化工领域从事氟利昂替代物的研究,近40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臭氧层破坏”和 “地球温暖化”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并为实现国际公约规定的全面取消或者减少氟利昂使用量的目标开展了研究活动。因为对新一代CFCs替代物技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1994年在国际会议上报告的研究成果得到专家及同行的赞赏。

受日本产综研上级主任研究员关屋章先生邀请,权恒道教授1998年赴日本产业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产综研)一起从事氟利昂替代物的研究。权教授在产综研的研究是对中国研究的继承和发展。在产综研曾任上级主任研究员,兼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获中国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在产综研期间有三项重大技术发明和专利,为产综研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产综研迄今少有的取得如此重大应用成果的科学家。

2018年4月13日下午,权恒道教授的学生将一篇北京宇极科技公司的研究简报发至权恒道教授的个人邮箱(同时抄送产综研邮箱)请其指导,权恒道教授在未知情下,当日有人以其名义回复了邮件。5年后的2023年6月15日,日本警方以该回复邮件涉嫌泄露产综研技术秘密、违反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突然逮捕权恒道教授,本人、家属及同事均感到莫名其妙。

事实上,到2023年6月15日,权教授被逮捕为止,日本政府的科研计划,所有大学,研究机构,公司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从事七氟异丁腈know how(以下简称C4)方面的研究工作,更不要说C4的合成技术了,既然没有这方面的任何研究,日本怎么可能有C4合成技术的商业秘密呢?

令人唏嘘的是控诉方产综研的理事片冈隆一,竟然不敢出席听证会,撤销了自己提交给警察的书面证据资料,如果日本政府有胆量,请日本政府的任何机构向全世界出示他们具有的技术秘密文件。

这件事本身就是个弥天大谎,无中生有,是低智商的政治操弄的,是对中国科技人员进行打压和限制的操作,可惜选错了项目和人,将在历史上留下耻辱。

所涉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第5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为目的,转让、交付、展示、出口、进口或通过电信线路提供由违法使用行为产出之物(善意受让后再行提供者除外)。该条援引同款第2项: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或披露通过欺诈等行为或侵害管理行为获取的商业秘密;及第21条第4款第3项:在日本境外实施同款第2项至第4项犯罪的使用行为。

日本法上商业秘密须同时满足三要件:秘密管理性(企业已向从业人员明确传达并使其充分理解)、有用性(有市场价值)、非公知性(未公开)。三者未同时具备即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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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恒道冤案的辩护要点与一审判决

根据辩护律师讲解,权恒道教授指出,被日本警方作为所谓犯罪证据的研究简报不具备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产综研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更没有对该技术进行秘密管理,内容仅为不成熟的个人学术研究,尚未形成市场价值。

日本警方指控所涉技术为一种可用于高压电气绝缘的气体,即C4。该技术早有公开历史:1977年美国学者即已提出,2014年美国3M公司已采用C4初期产品替代SF6用于高压绝缘;同年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上,美国阿尔斯通公司及3M公司发表了C4F7N相关报告,公开了科研成果。

中国科学家自2014年起开展相关研究,北京宇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对外发布C4技术开发成功的新闻,2018年2月26日《中国化工报》报道了其C4连续工业制备法成功。上述时间均早于学生向权恒道发送邮件的2018年4月13日,且该邮件正是从北京宇极公司邮箱发出。因此,所谓泄露给北京宇极公司的C4技术及专利均属公开已知信息,日本警方指控与事实不符。

本案一审自2023年12月15日首次开庭,至2025年2月25日宣判,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辨明了多个关键事实,并持有充分证据证明权恒道教授无罪。证明权恒道教授无罪的关键事实,以下罗列其中3条。

事实一:被指控“泄露”的C4技术在产综研从未立项,无科研队伍、无科研经费、无科研设备、未购买研究材料,自然不存在管理。产综研未曾开发研究过C4的合成,该技术并非产综研成果何来秘密;,没有管理,何来秘密。权恒道教授的学生是在北京宇极公司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个人研究报告,属科学探讨,不具备实用性。

事实二:日本检方在法庭上未出示任何能证明产综研曾从事C4研究的证据或技术成果样品。检方证人A经辩护律师质证后,不得不承认系按日本警方旨意作证。所谓技术泄露被害方——产综研的董事片冈隆一,已从法院撤回自己的书面供词,并拒绝到庭作证。

事实三:日本警方和检方起诉的唯一证据,是学生用北京宇极公司邮箱发给权恒道教授的论文,以及以权恒道名义用产综研邮箱回复北京宇极公司职员的邮件,邮件附件即该学生请权恒道指导的论文。后经查明,该学生使用的是北京宇极公司共用邮箱,论文自发出后即被北京宇极公司相关人员共享,根本不存在泄露产综研技术秘密的问题。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法官,罔顾上述事实,特别是在判决书中,强调了在产综研曾经做过C4的研究,却没有提出有关证据,做出了权恒道教授有罪的判决。辩护辩护律师和权恒道教授不服一审判决,立即提出上诉。